返回
新闻详情
特许加盟榜 > 餐饮 > 餐饮头条 >

1977-1990年时期的酒政

来源:加盟网 编辑:加盟君 2021-07-03 09:37

    1977-1990也就是新中国成立的前期。新中国酿酒工业在前三十年,发展较为缓慢,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从1980年之后发展尤为迅速。出现了各行各业办酒类的浪潮,对酒业的管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酒类管理难度加大。尤其是在原有的轻工业部管酒类生产,商业部管理酒类流通的体制下,一级的管理机构如何设置,如何运作,还正在探索。在这一期间,许多新的管理措施相继出台。 
    1.对酒类专卖事业的管理工作的加强 
    国务院于1978年4月5日批转了商业部、计委、财政部《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这一报告对酒类的生产、销售、运输管理、酒厂的“来料加工”、家酿酒、专卖利润以及偷漏税、欠交专卖利润等违法情况,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酒类生产,该报告要求现有的酒厂,产销全部纳入计划,新增设国营专业酒厂,必须经过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同有关部门协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有利销售的原则,经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才能组织生产。当时的人民公社以下集体所有制单位办的小酒厂必须坚持不准用粮食酿酒的原则,对于农场、畜牧场和队,队伍,队列、组织、团体学校等,以批准留用的饲料粮和加工副产品下脚料为原料酿酒的车间,须经县级专卖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酿酒。所产的酒不得自行销售,须全部交当地糖业烟酒公司收购。对于酒的销售和运输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酒类专卖机构仍按原有的规定加以充实加强,县级以上的商业部门设立糖业烟酒公司,这一机构同时又是专卖管理局,既负责企业管理,又担任专卖管理,县以下的专卖管理工作,可在各县专卖管理局的指导下,由工商行政管理所兼管,税务所协助。     
    2.对散装白酒加浆调度的规定 
    50年代,实行由商业部门(酒类批发部门)负责对酒类生产的散装酒进行加浆调度,虽有节省运力,节约资金的积极作用,但酒的质量及酒的特色难于保证。1987年10月31日,商业部和轻工业部发出《关于由生产单位解决散装白酒酒度的通知》,规定:散装白酒的加浆调度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单位进行;流通环节均不再用酒精配制白酒。
我要咨询
  • *
  • 先生 女士
  • *
友情提示: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您在投资前多做考察咨询、多对比分析。部分品牌暂未开放加盟,请以该品牌官方信息为准。
内容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均由第三方用户免费注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用户负责。特许加盟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连带责任。
投诉删除:特许加盟网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相关内容,如您发现页面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或侵权信息,请您联系QQ2319530958删除。特许加盟网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沟通热线:4006378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