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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和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啤酒

来源:加盟网 编辑:加盟君 2021-07-10 09:19

    日前,柳州市发生了一起让人很无奈的事情。一外地男子,在柳州市一大型连锁超市,一口气买下十几瓶进口啤酒后,直接来到服务总台称酒瓶上面没有中文标识,涉嫌不合格,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10倍赔偿;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工商部门也未给予支持。

  原来,超市和工商部门认为,这名男子的种种行为,“表明”他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他们认为《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而非职业打假人。

  “知假买假”索10倍赔偿

  4月27日上午,一名男子,从这家超市的酒类专柜上,拿了14瓶单价14.5元的某品牌进口啤酒,来到收银台结账。支付了203元后,这名男子拿着购物小票,并没有从超市出口离去,而是径直走到了服务总台前,把这14瓶啤酒摆上了柜台,称这些进口啤酒没有中文标识,要索取10倍赔偿。

  接到投诉后,超市总务办公室主任宋女士来到服务总台。经了解,宋发现这名自称姓高的男子并不像普通消费者。因为他们发现:在摆有该种啤酒的酒柜里,剩余没有被高买走的同种啤酒,是贴有中文标识的;同时,高在购买到啤酒后,没有离开超市,径直到服务总台投诉,要求10倍赔偿,其目的性很强;而在与超市交涉过程中,高还不时扬着手里的一沓材料,说他在北京等地也买到过类似“问题食品”,而且法院都判商家给他10倍赔偿。另外,让超市觉得可疑的是,在向他们索赔的过程中,高似乎并不想通过工商部门来调解。

  “从他的这些行为,不难看得出来,他显然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宋认为,《食品安全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普通消费者,并不是职业打假人,因此他们当时就拒绝了高“假一赔十”的要求。

  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却一直否认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他说自己只是比普通消费者多懂点法律法规而已,虽然他称愿意与记者“合作”,为记者提供线索。

  职业打假人“招数”解秘

  “我们久不久就会碰到这种职业打假人。”超市总务办公室主任宋女士表示,他们很了解这种人,其目的就是为了索取高额赔偿谋利,因此她认为这些人不能算是消费者。

  据宋介绍,那些人有很多共同的特征:基本都是外地人;购买的一般都是“问题”食品;购买量较大,普遍超出普通消费者的日常消费需求,如曾有人将超市里的某种“问题”罐头全部买下;不出店面便直接投诉;要求10倍赔偿;协商赔偿过程中,还大吵大闹,吸引其他消费者注意;多数不愿通过工商部门来调解;超市如不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他们往往会拨打媒体电话“举报”,等等。

  宋透露,刚开始时,由于没有见过职业打假人的这些“招数”,超市也曾“假一赔十”过;但是后来超市发现,他们妥协后,这些职业打假人的“气焰”就起来了,因此,自此之后,“我们就再也未对这些职业打假人妥协过,基本上我们只给退货,***多也就退一赔一。”有一次,一名职业打假人,因为威胁超市,干扰了超市的正常工作,***后他们以“对方敲诈”为名报警。

  不过,对于能够确认其消费者身份的投诉人,只要确认责任属于超市,并且消费者购买到的是超市“明知”或“应知”有问题仍然销售的食品,他们也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10倍赔偿,并不会胡乱将他们“归类”为职业打假人而拒绝赔偿。

  工商称职业打假人非消费者

  4月28日,当高再次来到超市索赔时,超市以及该品牌进口啤酒的代理商,将其带往辖区的东门工商所,请工商人员进行调解。在工商所里,高不但要求工商部门支持自己的10倍赔偿要求,而且向工商部门举报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要求立案处理,对超市给予行政处罚。

  “虽然口头上高并不承认自己的身份,但根据超市反映的情况,以及我们调查证实,高其实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工商所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也就是说受该法保护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体为“消费者”,二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高的行为表明他是一名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不是用于消费,而是以索赔、营利为目的,因此他们没有支持其提出的10倍赔偿要求。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调查,他们发现超市里贴有中文标识的这种啤酒,其标识是用不干胶粘上去的,比较容易摘除或脱落;而经仔细检查,他们发现高购买的那些“问题”啤酒,有两瓶酒的瓶身上,有不干胶的印记,而该位置正是粘贴中文标识的地方。***重要的是,调解当天,应他们的要求,该品牌进口啤酒的代理商,提供了该种啤酒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相关手续,报关手续齐全,因此他们估计这些酒,原本瓶身上“应该”贴有中文标识,只是不知何原因不见了。

  虽然在调解的过程中,该品牌啤酒代理商甚至怀疑那些中文标识,是被高“搞”掉的,但是由于超市的摄像头并未能将酒柜的位置拍摄下来,代理商并无确凿证据证明自己的“怀疑”,因此并未被工商部门认可。“不管啤酒瓶上是因何原因没有中文标识,即使进关手续齐全,也不得上柜销售。”

  事件经过工商部门调解,超市表示愿意给高“退一赔一”,共计406元,而高强调因自己有事急于离开柳州,所以“无奈”接受。而那些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啤酒,当天已被工商所责令下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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